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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件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现行文件公开的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自20世纪后半期,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现行文件公开制度已经是全世界的发展趋势。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现行文件公开制度,历经30余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叶基本建成,成为亚洲较早建立起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国家。我国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建立相对比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尚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本文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从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基本内涵出发,对中日两国在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建立、实施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发展并完善我国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构想。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对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界定。从现行文件的概念入手,探讨现行文件公开、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内涵,并进而对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原则、内容、方式及建立意义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对中日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建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日本的现行文件公开制度是自下而上的民间主导型,而我国现行文件公开制度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导向型,缺乏外在的推动力。
第三部分:对中日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从公开的主体、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三方面分别进行比较。
第四部分:对中日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保障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从救济制度和立法体系两方面分别进行比较。
第五部分: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得出我国建立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启示。首先归纳总结了我国现行文件公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法律体系建设层面、制度具体设计层面以及实践操作层面,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文件公开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