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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是我国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其具有鼓励罪犯自动投案、改过自新和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以及减少国家刑事司法成本等多方面之功效。尽管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自首做了较为全面和宽泛的规定,但如何认定自首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论。同时,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如何运用好自首制度,真正实现刑罚的目的,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笔者作为一名司法实务工作者,在参考现有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自首认定疑难问题进行了研析。并对自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自首的基本问题,该部分又分为五项内容,分别为自首的概念、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的分类、自首的本质和自首的价值,为下文全面分析自首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完善自首制度奠定基础;第二部分,自首认定的基本问题,该部分为三项内容,分别对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和认定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司法实践中自首认定的疑难问题,该部分又分为六项内容,分别为“案发后不进行逃跑,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认定自首、“共同犯罪中的不同被告人供述犯罪事实”是否认定自首、“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是否认定自首、“犯罪人并不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报案的”是否认定自首、“无悔罪心态的主动投案”是否认定自首、“犯罪人向单位投案,而投案单位没有将案件流转到司法机关的”,是否认定自首,该部分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并进行分析和认定;第四部分,自首制度的完善——基于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的要求,该部分又分为二项内容,分别为自首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自首立法完善的两个方面,基于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的要求,该部分从理论和实践分析的角度对自首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总之,自首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比较重大、颇具复杂性的刑罚裁量制度。要准确地适用这项制度,正确应用其相关法律规定,就必须加强对自首制度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