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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军婚也具有了与军队稳定、国防安全等息息相关的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主要是指现行《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其实质上是在当今现实状况下对战争时代相关立法思想的延续。为了稳定军心、维护国防利益,以在一定限度上限制军婚中非军人一方配偶的离婚自由权为手段来实现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军婚特殊保护规定的修改,为传统意义上的军婚保护增添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使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完善。然而在社会环境越发复杂和人们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法律对个人权利的维护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冲突,但是并没有彻底改变在军婚特殊保护中非军人一方配偶的个人权益遭到某种程度侵害的现实。本文从军婚的概念、军婚特殊保护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介绍现行《婚姻法》对军婚特殊保护所作出规定的不足之处,着重关注军婚特殊保护中非军人一方配偶的权益保障,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笔者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内容,以及案例所引出的问题。论证选择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问题作为论文题目进行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军婚特殊保护制度概述。解释军婚概念及军婚与一般婚姻不同的特殊限制,从现实法律规定方面阐述军婚特殊保护在我国现行各部门法中的体现及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立法目的及其功能。解释军婚概念及军婚与一般婚姻不同的特殊限制。第三部分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现实问题及原因。从时代特点、该制度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具体司法实践中的举证困难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军婚民事特殊保护进行分析,通过限制非军人配偶一方的权利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做法。第四部分我国军婚民事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立法建议。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在军婚特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