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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的基本要素,构成了案件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法院审判的客观公正,是社会正义伸张实现的根本途径。但是,司法鉴定工作,由于旧有的管理体制,不断发生负面问题,产生了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策的确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从现在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现状与症结入手,以司法鉴定的公共属性为切入点,结合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对司法鉴定体制创新的远景提出构想。本文认为,司法鉴定改革必将从“行政垄断”向“行政主导”过渡,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共力量不断的萌发、发展、壮大,最终形成以行政管理为主导,公共力量为辅治力量的司法鉴定二元治理体系。而这个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行政力量逐步放权,公共力量缓慢松绑,实现转变过程的安全平稳着陆,即达到转变管理模式的目的,又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平稳秩序。同时,本文基于现代政府社会治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构想了我国司法鉴定治理体系创新的基本要素,在管理主体上,以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为主导,公共组织为辅治,政府的主管部门应是已经结束割据统一职能的政府部门,实验室评审机构通过开展实验室认证认可的活动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在职能发挥和管理手段上以行政机关为主导,公共组织为辅治,行政机关的管理应体现在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上,公共组织的管理应体现在实验室的微观管理上。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主导,实验室的体系文件、程序文件、行业规定、国际惯例等技术性文件为辅治。行政机关与公共组织相互配合,协调互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治理整体。随着法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共属性必须要得到重视,司法鉴定治理体系只有随着司法鉴定活动的属性改变而调整,才能够最好的发挥管理效能,给国家、公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与产品。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选题意义。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司法鉴定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属于提出问题部分。对我国当前司法鉴定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即肯定了十年来司法鉴定摆脱行政垄断的进步一面,又指出行政机关内部分权割据,各自为政的混乱的一面。同时,详尽阐述了司法鉴定公共力量的产生、发展以及不足之处。第三部分:明确了“行政主导”和“公共辅治”的内涵,同时结合第二章提出的问题,从“行政主导”和“公共辅治”两个层次,展开了构建司法鉴定“行政主导”与“公共辅治”二元治理体系研究的必要性分析。第四部分:从内部的统一性要求、外部公信力需求以及顺应司法改革大潮等三个方面,论证了构建司法鉴定“行政主导”与“公共辅治”二元治理体系研究的可行性。指出在当下的政治、社会环境,推动司法鉴定体制转型是大势所趋。第五部分:对构建司法鉴定“行政主导”与“公共辅治”二元治理体系研究框架进行构想和设计,最终实现以下四个转变:行政职能由垄断到放权、管理理念由“官本位”到“民本位”、管理方式由“命令行政为主”到“侧重协商为主”、体系建设由法制到法治的全面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