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地方政府主导、纵容和默许下的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土地行政问责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用地的势头,震慑了 土地违法行为,起到了土地资源保护作用。然而追踪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后续发展情况发现,被问责官员并未受到有效问责,几乎全部官员仍然在位,甚至个别官员在被问责之后再次出现土地违法行为。这无疑极大地弱化了土地行政问责的效力。因此如何规范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现象,从而加强土地行政问责的效率与效力,最终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与耕地保护落到实处,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和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对行政问责、土地行政问责、问责官员复出、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等概念进行界定,并阐释支撑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规范化的法治政府理论、责任政府理论与权责统一理论。与此同时,论文在整理研究2011年首次土地行政问责的73名官员具体问责及复出信息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官员的特征,并从复出时间、复出地区、复出职务职级等维度对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对十个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存在以下问题:被问责官员复出时间不明确、复出“门槛”低、复出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土地行政问责制度设计不充分、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制度不健全、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配套机制不完善、土地行政官员责任意识淡漠等。在对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的制度、机制、价值理念等方面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明确权责划分、统一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加强问责力度来充实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度设计;二是通过明确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标准及规范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程序来健全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制度;三是建立完善包含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及问责官员权利救济等土地行政问责官员复出配套机制;四是通过加强责任政府建设,提升官员行政伦理水平,从思想上转变官员土地利用价值观,增强官员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