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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比较短,在法律规定和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很多问题,产生了众多“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每一个悲剧的产生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都会形成严重的损害。本文通过对“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的分析,研究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中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的成因及表现,最终提出消解地理标志中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的法律途径。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语组成。正文主要包括“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解读、地理标志中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地理标志中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的消解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解读,主要介绍了“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提出与定义,分析相应的理论模型,揭示“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成因,并且说明“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表明发生“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之后解决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部分研究的是地理标志中存在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首先介绍地理标志的概念、特征、我国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其次对我国的地理标志中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的成因、表现都进行了研究。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的国家,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极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地理标志是集体的专有权与个体的共有权的集合,且我国目前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规定不尽完善,立法和监管上都存在着“双轨制”的现象,使得地理标志的产权不明确、不稳定及分散,监管上不到位,致使我国不断发生“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这一方面对地理标志及相关资源形成了极大的浪费,另一方面对地理标志的良性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我国必须完善地理标志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避免“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产生。第三部分谈的是地理标志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的消解。对于消解地理标志的“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现象,分别提出了相应的举措。对于“公地悲剧”,主要提出以下方式:一是要明晰稳定产权,杜绝地理标志的滥用、冒用,这其中还包括了明晰稳定产权,建立专门的地理标志法,以及防止权利的滥用、冒用,稳定地理标志产权。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监管,以及企业自身的监管。对于“反公地悲剧”,则提出:整合产权,明确集体专有权的主体;建立适度的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对地理标志的重视。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解决导致“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发生的种种产权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避免悲剧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地理标志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