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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契约是诉讼契约在证据方面的具体表现之一,表现了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方面的延伸,民事证据契约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民事证据契约之相关法律规定零星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之中,在基础理论方面研究的不足以及立法方面的不系统说明中国在民事证据契约的研究方面仍然有特别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本课题的研究有以下两方面意义:首先,通过对民事证据契约基础理论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能够在此基础之上,探析、阐明该契约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理论基础等问题;其次,通过对域外的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立法情况进行探究,加之分析我国现行有关民事证据契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探析造成这种现实状况的原因,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措施。由于研究民事证据契约具有重大意义,所以,本篇论文以“民事证据契约”作为研究课题。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民事证据契约理论基础方面之内容。本部分集中于对民事证据契约一般理论的介绍,包括该契约的概念、特征、性质、效力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等。第二部分是关于民事证据契约在域外的立法概况。本部分从该契约的具体分类切入,介绍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概况,为我国民事证据契约的立法提供参考。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现状的分析。对我国有关该契约的立法进行分析,并且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然状态开展研究,总结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同时,对我国构建该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考证。第四部分是关于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证据契约制度的问题。在分析了中国建立该契约制度的可行性之后,本部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构建:首先,在立法框架上采用分散式立法为主,集中式立法为辅的模式;其次,从界定民事证据契约的适用范围、实质要件、救济途径等具体的内容进行构建;再次,是从提高民事律师的参与度,强调法官的释明权,加强普法、强化公民权利意识以及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引导等四个方面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