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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关系的变化发展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完善为中心线索,考察了哲学发展史中的主体概念。在古希腊,主体概念诞生的最初意蕴在于人不断地寻求一种能够解释自身和万物存在的普遍性依据。由此,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关系问题就摆在了人们面前。 古希腊哲学家试图找到二者的契合点,但在本体论思维范式的导引下,他们将自然实体或抽象的理念看作主体,大都是用普遍性统摄个体性。中世纪将普遍性诉诸上帝,上帝成为了毋庸置疑的主体,从而走向了否定人的道路。面对中世纪哲学对人作为主体的窒息,近代哲学家对普遍性的追求延续了古希腊哲学的传统,只是他们不从外在世界本身去寻找,而是转而向内,通过寻找知识的确定性,来理解主体。主体就成为了认识主体,这开启了思辨哲学路向上探讨主体的道路。然而,近代主体概念面临着两个困境:一是在确证其个体性时不得不切断与外部世界、与他人的联系,即切断与普遍性的关联,二是近代主体的普遍性囿于抽象,无法克服现实历史中普遍性与个体性的背离。 鉴于此,马克思认为必须重新审视主体问题,摒弃以前哲学的研究路向。从《博士论文》时期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致力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建构,重点探讨了主体概念的“一般形态”。他重新规定了主体概念的内在结构,指出主体是现实的个人。这扬弃了以往哲学对主体的内在结构抽象、片面的规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侧重于对“具体形态”的主体概念的阐释。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后续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的研究中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这一方面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另一方面,使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主体的状况。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矛盾运动,尤其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运动提供了克服主体受到物的支配的历史条件,而未来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则克服了主体的普遍性与个体性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