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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择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争议的法律,受案法院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准据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涉外民商事交往秩序,保证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公正、效率,维护涉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该原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理论入手,分析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探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梳理了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过程。指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本质上是“私法自治”在冲突法领域中的一种体现,从其历史源流来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呈现出二维发展的趋势,即其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但对其限制也越来越多,其外延不断扩大,内涵不断缩小。 第二部分分析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和发生并不是无所依赖和凭借,而是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法律基础之上,并具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提供了政治保障,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的意思自治,自然法思想中的人文精神、伦理学中的属人性及自由主义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第三部分探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价值和实证分析价值,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价值包含有自由价值、正义价值、法的人文精神价值等。其中,自由价值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首要价值,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价值。正义价值在这里主要表现为交换正义,统摄着自由价值和法的人文精神价值。法律选择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践性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有利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有利于国际社会法律的沟通;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等。 第四部分首先分析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为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提供了条件,而且为中国法律精神的现代化提供了前提;其次从理论到实践分析了中国有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现状,指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中国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了完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