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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尽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和当前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稳步增长,而外资并购成为全球外资流量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随着外资并购的强势发展,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问题不断突显,并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西方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监管,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各国相继建立。面对2003年以来外国资本对国内企业的强势并购,我国不断调整产业政策、修订外资法律规范,并于2011年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正式建立起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本文将以上述两项新规定为基础,比较借鉴美国、加拿大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先进的实体和程序法规范,客观分析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约三万三千字。第一章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首先,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界定,如外资并购、国家安全等;其次,论述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依据;再次,论述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着重辨析了其与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关系。最后,指出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中,应当坚持经济主权原则和适度监管原则。第二章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首先,从立法演进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机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及特色审查机制)两个方面,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高度的归纳概括;其次,从立法演进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机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两个方面,对加拿大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高度的归纳概括。第三章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与不足。首先,对国内涉及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规范进行了归纳概括;其次,详细分析了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最后,总结分析了国内审查制度存在的不足:法律位阶低,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审查对象界定不明确、审查标准和审查机制不完善及监督救济机制落后等。第四章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首先,立法完善:制定统一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明确审查对象、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加强对审查机制的监督和协调、建立监督救济机制;其次,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健全对规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预警机制,以期望实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