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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法律制度是法官的信仰,公平、公正是法官的座右铭。法官掌握着审判权,决定着公民的生命,担负着实现司法公正的艰巨任务,是法律权威的外在表现者。现代法治建设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建立在对法官权威和公正的信赖之上的,离开了对法官信赖,对司法制度信赖也就不复存在。现今我国社会各个环节出现的矛盾、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差距造成的“错案”等等,让法官司法行为似乎越来越有难度,严格法官责任追究制度,让个别法官出现消极判案。为了截止法官腐败,单单依靠法官惩戒制度,还无法真正达到保障法官司法独立,也只有构建和完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让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依照法律办事,免除后顾之忧,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真正实现司法独立与公正。本文从基本法官豁免制度理论入手,结合国外的法官豁免制度的理论实践,通过四章篇幅,着重阐述了法官的豁免权、法官豁免制度和域外法官豁免的理论与实践等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我国法官责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弊端,探索我国法官豁免制度建立完善的的思路和方向。首先,通过典型案例来引出目前我国法官保护与法官豁免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阐述法官豁免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通过对概念、特征、域外和我国法官豁免权的历史发展阐述,来揭示了法官豁免权是法官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内容,并在法官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上,把它与法官惩戒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比较,阐释了法官惩戒制度与法官豁免制度的相互关系。再次,文章运用比较方法对不同域外国家的法官豁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各国法官豁免制度的特点,并借鉴其中精华。最后,文章通过比较我国现行的错案追究制度与我国法官豁免制度,提出法官豁免制度更适合现代法官责任的追究,揭示现行我国法官豁免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如何完善我国法官豁免制度的设想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