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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的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归责问题,不能用哲学因果关系的内容取代它。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都是从必然性、偶然性等哲学范畴去寻找解决方法,这些范畴本身内容就缺乏明确性,且即便是能界定这些范畴,也不能为划定处罚范围提供明确而合理的指导,使得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更加复杂化,而无法指导实践。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已经成熟,本文通过对西方相关理论的介绍、详细述评和思考,以期待能够转换视角。借鉴双层次因果关系说,这也许是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走出等哲学迷雾的选择。本文还对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任务,等问题进行了界定,使刑法理念得到科学的体现。
全文分为四章展开论述。
第一章刑法因果关系基本概念,指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学说所面临的困境,并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学说进行分析,找出学说症结所在。为我们进一步比较借鉴国外学说奠定基础。
第二章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内容进行界定,并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目的,地位以及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第三章主要论述国外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的质疑和自己的思考。评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研究概况以及对其中各学说的内容提出一系列质疑,对弊端和优点进行思考,以期通过分析比较我们可以汲取精华,为我国走出理论研究困境提供新思,为我国重构刑法因果关系提供理论价值、借鉴基础。
第四章从“双层次说”即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出发,确定我国的刑法因果关系应弱化哲学等传统理论,对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各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主张建立因果关系抗辩制度,并对共同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