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一体化加速发展及跨国民商事交往逐渐增多的背景下,一人在多个国家留有遗产的现象变得更为常见,由此导致各国法院处理的跨国继承问题逐步增多。一般而言,各国内国法均对继承法律关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继承关系兼具财产及人身属性,各国在宗教信仰、经济文化、历史传承、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关于继承法律制度的内容总是不尽相同,法律冲突由此大量产生。而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适用哪国法律处理继承纠纷的问题,也即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纵观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中关于涉外继承的冲突规范,可以发现这些冲突规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到国际私法价值取向转变的影响。随着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由形式正义转向实质正义,一些新制度、新趋势的出现逐渐影响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司法。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而且规定较为简单或模糊,已经落后于国际社会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发展需要。如何以实质正义为视角对我国的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进行改善,是立法和实践比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即从实现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完善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司法提出建议。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为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概述,是本论文借以展开的基础内容。主要对涉外继承及其法律适用的概念进行界定,充分展示各国在继承领域的不同规定也即法律冲突的体现,以及各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由此看出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现状及趋势。第二章为对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的论述。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影响着包括涉外继承领域在内的众多冲突规范的制定。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从传统的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有其必然性,是多重社会因素导致的结果。当代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实质正义也借由新的原则、制度的产生而得到具体体现。第三章为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对涉外继承领域法律适用的影响。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对涉外继承领域的渗透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其影响也反映在多个方面。其中包括最密切联系的渗入、尽量认定遗嘱形式有效性的国际化趋势、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公共秩序保留的限制等。且这些影响不仅体现在立法中,也体现在一些案件的判决中。正是这些影响为中国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方面的改善提供了有益借鉴。第四章为中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主要为梳理中国现有的立法状况以及各法律间的适用顺序,以为下文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评析以及改善建议提供基础。第五章为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对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本章结论的得出正是建立在上述四章论述的基础之上。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立法与司法,这是推动涉外继承法律制度发展的两个同样重要的环节。本文认为我国可有条件地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扩大遗嘱形式法律适用的连结点范围,允许立遗嘱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并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当然,真正实现国际私法实质正义的价值,仍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