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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内在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官惩戒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法官独立判案,充分保障法官的审判权,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法官的行为活动,以预防和惩戒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我国虽然也初步建立了法官办案责任制度,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操作中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追责主体不合理;追责程序、追责措施行政化;追责事由不规范以及追究法官错案责任等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都昭示着我国需要健全和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度。论文先从两种不同的案例出发,然后初步介绍了法官办案责任制度的内涵、模式、形式,揭示法官办案责任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健全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规范法官行为,增强司法的权威性,也有利于保障法官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我国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司法改革实践,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对国外法官办案责任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吸收其中的有益元素,又结合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实践,拟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为了能够及时发现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让涉事法官逍遥法外,能够与法官办案责任制度更好衔接,我国需构建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机制。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清廉,体现我国法院系统、法官职业的司法性,需要设置专门的追责主体和追责措施;统一规范追责事由,尤其是要对“错案”标准作出明确的界定;规范法官追责程序,去除行政化,真正实现法官办案责任程序制度的司法化。追本溯源,法官办案责任制度不是为了追究法官办案责任而存在的,而在于规范法官行为,是以实现司法公正与审判独立,最后实现法治为根本目标而存在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度一方面要在法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给予处罚,使得法官不敢越“雷池”一步,保持自身的廉洁与权威。另一方面要给予法官保障,在法官本人受到不合理地处罚时,成为法官捍卫自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武器。健全法官办案责任制度能够成为司法与外界干扰因素的隔离带,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保持理性,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因此,健全法官办案责任制度是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保障,必须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