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天使投资的法律保护

来源 :天津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yj196301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天使投资是一种具有极大生命力的特殊的投资方式,是由具有一定资本的个人或家庭,以私有资本对其所选择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科技企业,进行早期的(一般是创立初期)、直接的、较小额度的投资,协助创业者进行创业,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享受成功后的高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民间投资方式。天使投资主要投资于处于发展初期但却有巨大融资需求的企业,其投资规模偏小、投资成本较低,具有直接性和便捷性等特点,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更为方便、简明的资本运作方式,很符合企业在创立之初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我国科技投融资体系的不断发展,天使投资活动在我国也十分频繁,以天使投资联盟或社团等形式出现的天使组织日益增多,投资的内容也日益丰富,为解决企业在成立初期的融资瓶颈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我国的天使投资业现今正呈现出良好的蓬勃发展态势。但是,我国关于天使投资的制度规范还比较缺乏,必会对天使投资的良性发展造成障碍。因此,本文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入手,结合天使投资在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天使投资的运行阶段为主线,从投资前期运行阶段、投资运行阶段以及投资退出阶段等三个阶段,针对天使投资组织的性质、市场准入、交易结构设计、退出渠道建设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以立法手段对天使投资的主体、市场准入资格以及政府优惠政策等问题予以确认,并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司法救济渠道的利用和政府的适当干预,保障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以创业板的开通为契机,提出大力加强天使投资管理体制的建设等,设计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期促进天使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其他文献
以一个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内在的原因相互依存作为判定依据,将法律行为划分成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两类。有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的区分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市场交易费用
将种植诱虫植物香根草与灌水灭蛹降低越冬虫源基数、应用性诱剂诱杀成虫、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天敌、释放卵期天敌赤眼蜂等绿色防控技术进行集成,在二化螟重发区浙江省温岭市
随着改革开放地深化、商业活动领域地逐步扩大,商业受贿行为也进一步扩展,并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市场潜规则,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败坏了市场风气,更破坏了等价交换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