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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中的土地开发已达到饱和状态,其周边近郊的土地就成为土地征收的主要对象。这一变化的直接结果就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即将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将导致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数量只增不减。因此,本文主要从案例出发,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概述。本文首先界定了集体土地、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其分配的概念。接着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的基础理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作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的现状分析:以现有纠纷为对象。本文主要是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透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首先介绍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的产生背景,认为农村社会的变迁以及社会经济利益的冲突是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产生背景。然后结合司法案例,阐述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分配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分配利益主体资格认定纠纷、分配数额标准确定纠纷和分配方法确定纠纷,并且认为分配利益主体资格认定纠纷最为常见。第三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的产生原因。本文认为立法的不完善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本文主要从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两个方面阐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产生的原因。实体立法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土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主体和分配对象的不明确;程序立法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土地补偿费分配民主决定程序和分配救济程序的不完善。第四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本文主要从实体、程序以及配套制度三个方面构建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实体方面,一是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管理主体为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二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立法,主要涉及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取得、丧失,以及“外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资格认定。程序方面,一是完善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民主决定程序;二是完善土地补偿费分配救济程序,如建立农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机制、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农村社会的特殊性,诉讼救济已无法完全解决此类纠纷。因此,引进协商、调解、仲裁救济途径成为必要。配套制度方面,主要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建立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期保证土地补偿费分配正当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