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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山西灾荒频发,且大灾不断,其中尤以1877-1879年“丁戊奇荒”和1892-1893年“晋北灾荒”的破坏性为重。关于前者的研究,学界已有不少优秀成果,但对后者的研究则明显滞后,少为人知。上述两次大灾均充分展现了晚清山西各类官赈机构的复杂运作过程,以及不同层级官员参与赈灾的互动关系,这对理解清代灾赈演变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一场大灾面前,地方政府面临着大量人员、钱粮的调配运输,以及大量灾民的无序流动,而官赈机构能否有效运转直接关系着赈灾实效的成败。在清代前中期,赈灾过程中较为固定的临时官方机构是最小赈济单位的“厂”,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而晚清较前中期出现较大变动。晚清政府虽仍无常设灾赈机构,但灾时所设机构已发展出较为复杂的层级系统,且相应职官均由地方各级官员临时充任,主要以省府赈灾总局调度全局,下分捐输局或捐赈局、转运局、善后局、恤幼局等,局以下则在灾区各处设厂,按受灾人口发给赈济。不同层级的官员分处不同机构,从督抚大员,到州县官员,再到县级以下的佐贰官,形成了一套运作有序、职官分责的官赈体系。视灾情大小不同,官赈机制并非总是激活全部功能,对于常平小灾只需发挥官赈机构中的部分职能即可应对,而大灾中则需激活全套机制,一体运转。本文对清代前中期与晚清山西官赈机构的变动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以“丁戊奇荒”与“晋北灾荒”两个典型案例系统论述了晚清山西官赈机构运作中的效率与监督问题。官赈机构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常常超出各类章程制度的规定,故对官赈的监督贯穿着灾赈过程的始终,外省的协济以及临时机构的灵活派设,使晚清官赈体系展现出更为复杂的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