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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核心问题,而口供则是证据中重要的一种形式。刑事案件自侦查阶段开始,获得口供就是侦查工作的重心之一,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运用口供又是不可或缺的程序,可见,口供的获得与运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因此对于口供的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以保障口供的真实性,规范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为目的而设立的。在我国确立口供补强证据规则是刑事案件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论文分为四个部分,从口供的基本理论开始论述,列举和评论域外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针对我国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存在的问题,在学习西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在我国确立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立法完善和制度构建。引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等基本概况。第一部分是对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概述。首先界定了口供的概念。叙述了中国古代司法中的口供概念,中国现在立法中口供的概念以及西方国家口供的概念。在通观古今中外的基础上得出了适合我国的口供的概念。其次论述口供与补强规则的关系。西方国家对于口供的运用设计了两大规则进行规制,一是任意性规则,二是补强规则。补强规则是基于对口供真实性保证的限制规则。最后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确立的过程,“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从该规则在国外确立的原因中可以看到我国确立这一规则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域外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立法及理论。我国关于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存在很多理论上的空白,所以本部分列举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及理论,在讨论其合理与否的基础上,为接下来构建我国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做铺垫。这一部分主要是列举出了域外对于被补强证据的范围、补强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共犯口供补强证据规则三方面理论的各种观点和争议。第三部分我国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的现状主要是两方面的,一是立法上亟待确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法律制度,二是立法过程面临观念与技术上的重重障碍。该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很多问题,理论上主要是相关概念的模糊与混乱,实践中则表现为诉讼中各种制度或规则的不健全。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构建新规则的必由之路。第四部分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在学习了域外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立法及理论和明确了我国口供补强证据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后构建我国的口供补强证据规则。一方面是立法上对相关理论予以规定,另一方面是在相关制度上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