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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颁布实施已有六年。与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无疑更加适应目前社会治安发展的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加规范了治安管理中的各项制度,对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法学专家及各相关专业学者已有一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研究,但针对铁路公安民警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时的研究几乎为零。铁路公安民警由于对受处罚行为的范围、执法的尺度等方面理解的不同,有些基层民警在执法中遇到了诸多难题和困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本文拟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铁路公安民警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剖析,以期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在研究写作过程中,通过图书馆等多种途径收集整理了大量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文献,并归纳整理,使得后续的研究具有更多的理论支撑。与此同时,本文还通过公安部门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从警多年的老同志的深度访谈,对于铁路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特有难题和困惑予以关注和探讨。本文还结合某公安局的工作实践,对于理论文献和专家观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以求得到更加确实、有效、贴近铁路公安民警实际工作的研究结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使得公安机关在查处各类建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有法可依;另一方而,可以更有力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涉及面十分广,无法一一细化,加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毕竟不象违反《刑法》等违法行为那么容易界定尺度,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拟站在依法行政及有效管理的角度,探讨铁路公安系统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本文通过铁路公安系统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遇到的问题,包括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和其他单项法律的衔接问题,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存的不足进行了分析。与此同时,本文还从实体方面、程序方面和法律衔接方面对于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对于铁路公安人员实际执法中的指导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建议。也许,这些分析还有一些不足,但我们希望通过一定的探讨,不断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使得其不仅是一部“处罚”法,更应成为一部对警察权力实施规范和限制的控权法,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旗帜下,切实达到遏制警察自由裁量权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