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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历史大环境下,“三农”问题已被提高到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高度。我国农村的整体落后与农村公共服务低水平供给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政府应把主要职责和精力放在关系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然而,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造成了城乡之间差距日益拉大,农民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被“边缘化”。因此,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发现政府责任的缺失,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对于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本文首先对相关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概要介绍与公共服务供给相关的若干理论,为本文的写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介绍美、日、韩等国家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做法及其成功经验,并从中发现一些可供我国政府学习借鉴的原则。同时,在把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状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和地区差异显著等问题,找出政府在制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上尚欠公平、供给无法反应农民的真正需求、各级政府之间权责不清且财政资金缺乏有力监管等责任缺失,’认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压力型领导体制、政府问责不到位等是政府供给责任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最后在诊断问题并找出深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力再分配机制、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职责和强化问责制度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若干建议。本文的目的在于从政府责任的角度,探索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的深层原因,以期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并最终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