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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是我国海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时期。广西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对外贸易中占据有利条件。自汉代始,广西就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唐宋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广西社会经济发展,内陆交通和海上航线日趋成熟。自明代始,广西成为中越朝贡贸易的通道。受朝贡贸易的影响,边境贸易也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明代严厉的海禁政策及官府对广西珠池的垄断,广西的海上贸易形成了以珠池为中心的亦商亦盗的贸易。清代,边境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官方允许的民间贸易及走私贸易三种形式。朝贡贸易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清初广西战乱频繁,因此只有一些零星的贸易。康熙五年(1666),两国正式确立朝贡贸易关系。乾隆三十六年至五十四年(1771—1789),受越南西山起义影响,朝贡贸易一度中断。之后,两国一直保持朝贡关系。而且为了满足两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广西边境关隘逐渐开放,至乾隆九年(1744)全面开放,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繁荣。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走私贸易也逐渐兴盛,从雍正年间开始,对边境贸易的管理也逐渐加强。乾隆四十年(1775),张德裕等在安南聚众闹事仇杀一案,使官方允许的民间贸易被中止,直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才得以重新开放,边境贸易继续向前发展。在海上贸易方面,广西钦州、廉州作为粤海关下的两个正税口,直接参与到海上贸易之中。而且,广西物产丰富,许多商品还经由广东出口到日本等东南亚及西方国家。由于海上贸易比边境贸易获利较大,因此大多商人及沿海百姓想方设法出海贸易,但由于严厉的海禁政策,广西海盗猖獗。而安南也没有获得合法的权利从海上进入中国贸易,也利用每次遣送中国遇难船只或押解海盗回国的机会,在海上与广西进行贸易往来。广西海外贸易的发展,使更多的人移民海外,为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而且,海外贸易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广西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的发展,对广西海神信仰的发展亦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