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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其所处生态链主体结构的重要构成。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于社会公益,处于公益生态环境。社会组织是在公益生态链条中与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实现发展目标的,良好的公益生态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资源支持。然而,公益生态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会阻碍社会组织发展。因此,发展社会组织,就要更新与完善公益生态链。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公益生态链处于发展初期,一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另一方面发展潜力巨大,面临发展任务较多。公众对公益服务的巨大需求,推动了社会组织生态链获得一定发展。第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有了积极的转变,由对其限制与控制转变为对其规范发展。例如,近些年中国政府鼓励发展基金会和服务类社会组织,为组织发展制定多样的支持性政策措施,比如政府购买服务和发展公益园区。政府对社会组织合法性的认可和资源支持是社会组织公益生态链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二,公益生态主体逐渐形成与发展。在公益生态的主体结构中,基金会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服务机构尤其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得到重视,社会工作者职业结构初步建立。除了社会组织与专职人才队伍得到初步发展之外,中国各地志愿者队伍也有了初步发展,中国富人慈善捐赠增长较快,公众慈善意识与捐款行为也获得一定发展。第三,政府、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对社会组织法规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达成共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各地也出台各种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比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规定,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实践,建立社会组织公益园区。第四,媒体对公益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宣传渐多,研究机构对公益运作规律的认知渐趋成熟,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与认知逐渐增多、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逐渐为民所了解和认可。有些社会组织在所服务区域逐渐与相关利益主体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价值逐渐被政府和公众所认可,总体上社会组织生态链得到初步发展。中国社会治理结构转型要求发展一批具有良好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尽管中国社会组织生态链获得初步发展,但面临的发展任务仍较多、较重。中国社会组织生态链要求在以下方面取得发展。第一,政府应当放开公共服务空间,对官办社会组织实施去行政化改革,避免挤占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第二,在满足社会需求和实现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式中,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设计,使其成为一项长效的、制度化的公私合作治理的方式。第三,中国社会组织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很多良莠不齐的组织机构,有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有些机构负责人打着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谋其私利,因而必须完善政府与社会对社会组织监督与问责机制,还要加强社会组织自律及行业规范发展。第四,在公益生态链中,要求实现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有效对接与良性互动,实现捐赠主体与基金会各自需求有效对接,实现基金会与社会服务机构各自职能的有效对接,实现社会组织与组织成员各自价值目标的有效融合,实现社会组织与志愿者队伍有效对接,实现社会组织与社区和服务对象有效对接,旨在为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社会组织只有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真正地服务于社区,才能在社区真正立足,其组织价值和社会工作职业价值才会得到认可。如果社会组织违背组织使命和目标,被动地提供服务,实质内容让位于形式主义,只为迎合政府,或只为获得合约资金,那么社会组织就不能赢得社区民众的尊重和认可,组织发展就失去了准则和根据。第五,规范发展社会组织,不仅要求社会组织内部规范与自律机制不断完善,还要求建立各种类型社会组织协会,以协会自治与规范发展为契机,带动公益行业有序、规范发展。第六,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使得制度制定合乎民主法制,制度内容科学有效,上位制度与下位制度相互衔接、相得益彰。中国社会组织生态链之发展,不仅在于组织行动能力有了实质性发展,还在于其功能价值为政府和公众所认可,一大批社会组织在公益链条中赢得良好的声誉,更在于主体间互动合作机制的形成。社会组织生态链之发展能够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公益生态链中,社会组织是在与外部主体良性互动中实现组织发展的,也即在满足外部主体要求和期望的同时,获得外部主体的资源输入,并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互动合作关系,比如奖惩与退出机制、协调与妥协、牺牲与补偿安排。社会组织与外部主体良性互动含有四个层面,即内在发展动力、外部资源输入、确保组织自主性和实施退出机制。社会组织发展,要求将拓展资源渠道和催生内在动力相结合,以发展组织行动能力,获得良好的组织成果,并对外部支持主体施以积极回馈,以在社会组织与外部支持主体之间形成良好伙伴关系。外部主体给予社会组织资源支持,会对社会组织提出要求,但不能以资源支持作为筹码而侵犯社会组织自主性;同时,外部主体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必须通过竞争机制或评估考核机制对社会组织实行进退激励机制。对有良好成果的社会组织给予稳定的资源支持,而对组织成果不明显的社会组织实行淘汰和退出机制。因此,社会组织在与外部主体良性互动中获得发展,必须发挥内在能动性,必须获得外在主体的资源支持,必须获得外在主体的尊重而守住自主性不受侵犯,必须接受外在主体的评估考核,在规范竞争中证明组织价值,对外部主体施予积极回馈,满足外部主体的期望和要求,进而获得自身发展,形成与外部主体互动合作的发展机制。社会组织与外部主体良性互动,实质是建立一种合作伦理导向的制度安排。有关政治文件、社会组织法规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状况,会对社会组织获得外部支持、功能发挥以及组织行动能力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制度环境还很不健全,不利于社会组织生态链之发展,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生态之发展。为发展社会组织以及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就必须制定完善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与政策,不仅是文本上合乎社会组织发展规律,而且要确保法律政策得到有力、有效落实。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型的改革进程中,政府会从传统的行政领域中退出,赋予社会组织以更大的公共空间,政府主要发挥支持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在宏观上制定和调控社会治理的发展路径与方案选择;也即,主要发挥掌舵者角色。只有政治行政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与支持,并通过改革释放出公共治理与服务的空间,社会组织才会有发展的公共空间,也才有机会获得自身行动能力的发展,并在生态链中与各外部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格局。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