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分析法学是西方法学界也是经济学界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是20世纪后半个世纪法学界最重要的发展。它代表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代表法学和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前沿学科和综合学科的重大新成就。经济分析法学最杰出的贡献就是发现基本的经济概念对理解和解释法律也同样是基本的,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以效率观点来规范与论证法律制度与结构的新的研究方法论。 近些年来,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一直致力于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用微观经济学方法来解剖法律,这一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本身就十分吸引人。 经济分析法学的法概念提出效益原则是法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法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到底,都应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运用各种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经济分析法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之间的差异和共通之处,有助于借鉴经济分析法学理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侵权行为法。 侵权行为法经济分析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侵权行为的特征;2、侵权行为的责任;3、对侵权行为所造成后果的赔偿。经济分析法学的侵权行为经济理论表明,侵权是一种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失职行为,且对这一种行为的后果,相对人无法通过求助事先的合同来解决赔偿问题,也就是说,事前谈判的成本将是非常昂贵的。侵权责任原则的构成应该能使预防费用、事故费用(损失)和行政费用减低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责任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严格责任原则”,二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归责原则,而“严格责任”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的领域和行业,之所以在发生侵权的场合不能一律运用“严格责任原则”,原因在于这样做的社会成本将大于社会收益,从而使得许多有益的社会活动成为不可能,结果是降低了社会的总体福利。至于对侵权行为所造成后果的赔偿,主要包括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无论是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确定,还是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都必须考虑到一个重要的效率原则,即通过损害赔偿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外部损害内部化,以促使人们注意遵守法定预防标准,或通过增加故意侵权行为的预期成本来减少各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传统的侵权法理论认为谁损害,谁赔偿,损害多大,赔偿多少。而经济分析法学的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20m届国际边学 刘汉玉学者指出这种逻辑是不正确的、非科学的。他们认为应当遵循“帕累托原理”,即一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使得有些人的情况变得好些,而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得坏些,那还不能判明这种行为是否有效益。如果一种行为产生的结果使得有些人的境况变得好些,而其他人的境况没有因此而变得更坏,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有效益的,法律就是要把权利授予那些能以最小的损耗换取最大的收益的人。汉德法官在对“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案”的审理中,根据此理论提出了广为人知的“汉德公式”:B<PL,即侵害方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他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是大于还是小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叩)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几)的乘积。汉德法官将侵权责任中的过错问题进行了一定的量化,并用B与PL之间的关系进行表述,这一公式是对过错侵权责任进行经济分析的最早尝试。汉德公式的提出使法律上“理性人”这一概念变得精确和可操作了。但是,汉德公式和理性人标准的运用并不是绝对的,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抗辩理由,因此,汉德公式并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在具体案件中应用它并使其符合效益原则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汉德公式在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或义务范围以及处理侵权纠纷方面的确有一些积极意义,但它的适用也受到许多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特和尤伦在汉德公式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一组梯级推进的公式理论。其理论既简便易行,又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我国单行的侵权行为法正在制定之中,要想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应当适当运用经济分析理论。在立法过程中,某些地方应适当使用经济分析法学的观点,对我国侵权法的内容加以完善和修改。例如,我国侵权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在运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一强迫并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其他当事人的损失,所以应对此加以修正;此外在赔偿标准方面,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山于缺少可操作的具体标准,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较少得到应用。为了弥补其不足性,应当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便给予受害人以足够的经济补偿。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传统的法学理论己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正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的挑战。建立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有必要进行法学和经济学相互关系的探讨,有必要借鉴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观点,现代市场经济呼唤经济分析法学在中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