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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全称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全面履行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义务并最终交付合同标的物、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当前,国内工程承包的方式逐渐从单一勘察、设计、施工分别承包方式向综合性的总承包方式转变,随着国家推行总承包模式,外商独资项目、中外合资项目以及国内投资的一些大型石化项目多采用EPC总承包合同模式。在合同文本方面,这些项目大多采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即我们俗称的银皮书。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顺应趋势于2009年组织起草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EPC总承包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有相通的地方,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大多可以适用。但是,作为一个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合同,EPC合同又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而当前关于EPC合同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并不完全适用于EPC合同,需进一步进行研究和完善。正是出于这个目的,本文从EPC合同订立和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的基本法律问题出发,进一步探讨EPC合同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如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问题、EPC合同及其项下的分包合同的关系和责任分担问题、EPC合同中关于项目资料的特殊规定等,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对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并对EPC合同的推广应用逐步完善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章针对EPC合同基本法律问题,从EPC合同概念出发,分析EPC合同的特点和法律关系以及EPC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介绍国内外EPC合同的规定和应用,初步探讨EPC合同基本法律体系问题。第二章针对EPC合同实践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对EPC合同订立和生效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履行担保、违约救济以及特殊风险分担、合同变更原则及变更认定、合同转让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第三章主要针对EPC合同主体中的联合体、EPC合同总分包中的连带责任、价格支付、工程主体结构分包,以及项目资料的特殊问题,从法律依据、法律关系、现状进行法律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相关法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