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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生产长期面临的资源禀赋情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行至今,使我国“三农”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不仅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还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活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法制化的体现,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然而,当前一些地方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等问题严重,农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让农民充分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带来的收益,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时代背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制度选择,土地流转成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内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符合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内容。本文主要内容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演进研究,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和演进动力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借助产权理论,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理研究,通过产权明晰减少交易成本,交易成本降低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育,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促进土地流转。第三部分是借助博弈论,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流转对象的影响,从土地流转对象的意愿、土地流转对象的行为博弈和土地流转对象的策略选择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方式的影响,从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变化、不同土地流转方式运作模式和收益分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风险的影响,主要从土地流转风险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风险规避作用、土地流转风险规避下的土地流转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六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评价,从收益和风险两个角度;同时,选择案例加以佐证。第七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经验证据,以山东324位农民调研数据为基础,通过对调查数据分析,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通过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土地流转对象发生变化,土地流转对象由原来的小农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发生转变。随着土地流转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上地流转对象的主体,将对传统上地流转对象产生挤出效应。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使土地流转方式发生变化,使土地流转方式从初级(出租等)向中级、高级(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土地信托等)转变,不同土地流转方式中,农民承担风险、租金、流转期限、法律完善程度和操作难易程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可以规避土地流转风险,表现为规避不道德行为和寻租行为。第五,受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滞后的影响,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没有给农民生活、生产带来实质性变化,没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增值。在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土地流转租金形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并没有直接关系,土地流转租金又直接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的收益影响不显著。最后,提出如下政策含义:第一,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土地流转对象。第三,创新土地流转方式。第四,强化土地流转合同规避土地流转风险的作用。第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功能实现。通过以上政策含义,旨在提高我国土地流转水平,发挥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