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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合理、周到的考虑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小心谨慎的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有效防止损害结果的产生的义务。环境注意义务强调事前预见到损害而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环境风险的出现,其产生依据包括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环境标准、习惯和常理、基于合同产生的注意义务五大类;其内容包括结果预见义务与结果回避义务,首先,若没有合理预见损害结果,即行为人未尽预见结果的义务,则不能免除其违反环境注意义务的责任;其次,当行为人已经预见可能发生的损害,而没有采取措施回避结果,则也是违反了环境注意义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经济活动的增加,环境风险存在的概率也在提高。控制企业各种行为造成的环境风险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生产者责任扩大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则是环境注意义务的制度体现,这些制度均要求企业采取源头预防和各阶段的预防措施,将企业的内部经济性与外部经济性结合起来,减少或者避免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对环境注意义务的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从外在机制和内在机制两大方面来控制。外在机制通过立法、行政引导、监督等机制来完善;内在机制更多的要求企业采取自律机制进行自我管理。首先,政府作为调控者与服务者,不仅要积极立法,通过硬性的手段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制,也要采取引导、激励的手段对企业的行为作出引导。再次,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对企业产生约束和激励效应。政府的权力监督,同行业者的内部监督和公众的参与监督三类同时运行,可以同时从外部和内部对企业的行为施加影响。此外,通过内部自律机制,企业应当结合整体环境,制定一系列预防损害、避免损害的行为方案和管理机制,并且进行内部环境审计,对企业履行环境注意义务的效果进行审查与评估,以此为根据引导企业行为的发展方向,督促企业行为的环保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经济活动的增加,环境风险存在的概率也在提高。控制企业各种行为造成的环境风险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生产者责任扩大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则是环境注意义务的制度体现,这些制度均要求企业采取源头预防和各阶段的预防措施,将企业的内部经济性与外部经济性结合起来,减少或者避免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对环境注意义务的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从外在机制和内在机制两大方面来控制。外在机制通过立法、行政引导、监督等机制来完善;内在机制更多的要求企业采取自律机制进行自我管理。首先,政府作为调控者与服务者,不仅要积极立法,通过硬性的手段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制,也要采取引导、激励的手段对企业的行为作出引导。再次,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对企业产生约束和激励效应。政府的权力监督,同行业者的内部监督和公众的参与监督三类同时运行,可以同时从外部和内部对企业的行为施加影响。此外,通过内部自律机制,企业应当结合整体环境,制定一系列预防损害、避免损害的行为方案和管理机制,并且进行内部环境审计,对企业履行环境注意义务的效果进行审查与评估,以此为根据引导企业行为的发展方向,督促企业行为的环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