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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飞速发展,2009年试点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至2012年,我国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长久以来形成的城乡养老保险二元结构被打破,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进一步拉近。在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为“城乡居保”)中,政府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特别是政府财政责任,其履行情况关系到城乡居保实施的成败。当前,我国城乡居保还处于实施的初级阶段,政府财政补贴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很可能导致城乡居保在实施中偏离预期目标,如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过大,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甚至会引发政府财政风险;反之,政府财政补贴力度过小,则难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并引发一系列社会不稳定风险隐患。本文通过对已有的文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城乡居保财政风险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财政风险应对措施。本文的内容框架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主要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内容和创新。第二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风险、风险评估、制度内容和特点、制度风险和财政风险的界定,其次是财政风险的分类、特点的阐述,最后分析城乡居保财政风险评估的意义。第三部分是对城乡居保中央、省级财政风险的评估。对于中央财政风险评估主要是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方面是通过计算中央财政对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负担水平来分析中央财政风险;第二方面是通过对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分析中央财政风险。对城乡居保省级财政风险的评估是通过搜集各省财政收入、参保人数等数据,并建立模型分析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财政风险。第四部分是对城乡居保县级财政风险的评估。本文选择湖北省13个新农保全国首批试点地区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说明湖北省城乡居保县级财政补贴情况,然后通过建立模型,计算分析出县级财政的力度,最后对县级财政补贴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其可能存在的财政风险。第五部分是根据中央、省级、县级财政补贴情况、风险大小程度提出规避各级财政风险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