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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共分为四章正文和结论。第一部分为“外资参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背景”,主要交待了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以及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和规模,指出银行不良资产,特别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过高已直接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对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障碍。而后,文章从法律原因分析了外资为何要参与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文章着重分析了三个原因:我国相关法律的出台使外资的参与成为了可能;规避某些限制外商投资的法律使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成为一种战略手段;借机进入国内资本市场是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一个最终目的。最后,文章列举了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几种主要的方式。第二章重点分析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问题。该章第一节从政府管制,包括参与主体、行业准入、外资待遇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二节指出了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障碍。主要从通过招投标等手段确定外资买家,进而组成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打包出售不良资产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三种方式进行了逐个的分析。其中,该节第三部分较详细地分析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介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操作的流程,并指出了在不良资产离岸证券化过程中遭遇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由于韩国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走在亚洲的前列,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韩国政府在立法方面也给了不良资产处置很多支持。并且,韩国在不良资产的成因方面与我国有某些共通之处,因此,第三章重点介绍了韩国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一些立法和操作经验,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启发。正文第四章对完善我国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法律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从完善现有立法和制定新的法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重点从外资待遇、合资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我国四大AMC的定位、不良资产定价、资产转让的监督、外汇管制和信息披露这七个方面试图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最后结论指出,解决银行不良资产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银行业和法律界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