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院执行工作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是当前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执行和解制度应运而生。执行和解制度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规范流畅,直接影响着执行和解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也影响着执行案件的案结事了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和解制度,规范执行和解程序,能够切实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降低执行成本。目前,我国执行和解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在和解协议的签订方面,协议的签订不规范,法院不具有对和解协议的审查权,当事人“假和解”、“恶意和解”。在和解协议的履行方面,当事人违约率较高,缺乏履行的能力。以淮南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为例,执行和解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可是仍存在执行和解案件质量不高,和解履行率较低等问题。执行和解制度在缓解“执行难”方面起了促进性作用,但存在的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和解案件的质量提高,乃至影响到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执行程序中签订和解协议有利于钝化矛盾,使得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但执行和解程序的不完善使得和解协议变了味,成为少数义务人逃避执行的手段,为个别法官片面追求结案率提供了“捷径”。在修改和完善执行和解制度过程中,应分析和解不能履行的原因,完善执行和解程序,使之规范化,具体化,完善执行立法,赋予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审查权,处理好法官参与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关系,参照《合同法》赋予权利人以不安抗辩权,有效遏制义务人“恶意和解”的现象,使案件执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方向。总之,执行和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要素的整合,要紧紧围绕执行工作这一中心,做到执行和解制度改革与其他制度改革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力争使执行和解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执行难”的一柄利剑,逐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执行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