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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各国关注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若以2010年规定的每人每年2300元的标准计算贫困人口,在1978年中国拥有贫困人口多达7.7亿,到2012年中国贫困人口已少于1亿,2017年末只有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减少到了3.1%。党的十九大提出,2020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贫困减缓问题成为我国实现“两步走”战略目标的基础,脱贫已进入十分关键的攻坚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试行财政分权,财政分权制度几乎同步于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在四十年的财政分权实践中,其对贫困减缓的影响如何?本文将运用财政分权理论与反贫困理论,考察财政分权与贫困减缓之间的理论关系,分析财政分权对贫困减缓的作用机制,并设计实证模型,利用1986年到2014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中国式财政分权与贫困减缓之间的关系,在得到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部分包括了研究的问题与价值、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的新意与不足等;第二章为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包括了相关概念的界定与所借鉴的相关理论;第三章为财政分权对贫困减缓影响的理论分析,并建立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做出了研究假设;第四章是财政分权与贫困减缓的现状阐述;第五章在第三章的基础上建立回归模型,基于1986年到2014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第六章得出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做出研究展望。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动态面板回归模型,加入财政分权的平方项,对1986年以来的财政分权与贫困减缓进行回归分析,并建立门限效应模型对非线性关系进行检验得到财政分权对贫困减缓作用的“临界值”。研究结论如下:财政分权对贫困减缓的作用呈“U”形,财政分权程度较低时(小于0.7923),财政分权对贫困减缓具有积极影响,但财政分权程度过大(大于0.7923)反而不利于贫困减缓,极度财政分权程度下(大于0.9499),这种负向作用更加明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品供给上各具优势。中央政府具有以低成本提供亲贫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但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需求存在误识,导致中央政府提供亲贫型公共物品与本地需求不匹配。相反,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在资源配置上占上风,可以更好地提供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给当地居民;同时,地方政府担负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责任时,当地居民对政府行为有更强的监督,使得政府更加严谨认真地去履行其职能,为当地居民谋利益。因此,适度的财政分权有利于同时发挥中央政府的成本技术优势和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减缓贫困。但是,过度的财政分权不利于贫困减缓,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我国财政分权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问题,过度分权下地方政府收支责任加大,出现为经济增长而竞争的行为,重点支出落在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领域,而减少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亲贫型支出;二是地方政府权利过大,容易产生寻租等问题,此时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没有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三是过度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大部分支出,中央政府的成本技术优势难以显现。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包括:(1)调整财政分权程度,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成本技术优势和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2)增加财政专项减贫支出,提高扶贫专项资金投入的比例。(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长效约束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