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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被学界称为“中国人权研究第一人”的李步云,系统研究了人权问题,使中国人权取得长足发展。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人权研究。他的人权研究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可以分为“为人权解禁开路”、“确立人权基本理论”、“完善人权实现思想”三个阶段。 李步云把人权定义为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与权利、公民权、主权大不相同。人权源自人性,即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人权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他指出人权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存在形态,这三者存在层层递进的动态关系。李步云还强调无论任何时代与社会,人权都呈现出普遍性与特殊性、政治性与超政治性。但人权以权利为载体,应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体。 李步云立足于中国国情,特别是中国的人权实践,指出要有效实现人权有赖于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与人权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他的人权思想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并将继续指引我国的人权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