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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式,它凝结着老一代法学家的心血和智慧,蕴涵着独特的功能和价值。管制刑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的刑罚方法,符合当今由封闭型转向开放型的世界刑罚发展趋势。然而,由于管制刑本身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人们对它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它在实践中的应用极少,几近废止。同时,由于其在立法与司法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人们对它的关注程度很低,对它的研究也十分的少。本文运用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利用三章的篇幅,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了管制刑的定义与特征、地位与存在根据、现状与缺陷,并对管制刑的改进提出了设想。第一章系统考察了管制刑从萌芽到主刑地位的确立,再到现行刑法典予以规定的发展、嬗变过程,这是研究管制刑的基础。总结出管制刑的特征是:管制刑是限制自由刑和限制资格刑的结合;管制刑是一种社区处遇;管制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故意犯罪。之后具体分析了管制刑在刑罚体系中的位置,指出管制刑应当保持其作为主刑的地位不变。最后对长期以来就管制刑存在与废止的争论,笔者认为应当保留管制刑而不能废止,并且阐述了管制刑在目前情况下仍然保留管制刑有以下几点根据: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发展的趋势;符合刑罚经济化的要求:与短期自由刑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第二章考察了现行刑法中关于管制刑的具体规定与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分析造成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的原因为:审判人员对管制刑重视不够及重刑思想的影响;管制刑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市场经济所引起的人员流动、基层组织职能低下等。并且具体考察了管制刑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的缺陷。第三章在通过前面对管制刑现状及缺陷的分析之上,首先结合国外类似的立法例,从相关刑罚制度与刑事政策角度给出了完善我国管制刑的宏观思路。之后具体阐述了我国管制刑改革的措施:完善对管制刑的立法,对管制犯实行保证金或保证人制度;建立健全管制刑执行细则或实施细则;建立易科制度,保证改造效果;引导管制犯参加公益劳动,并加强对罪犯思想的教育。最后对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作了初步探讨:制订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统一行刑权限;加强对管制执行的监督;建立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