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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后,大量中国朝鲜族农村居民从东北原居住地向沿海、中心城市移动,走上了城市化的道路。城市化进程导致中国朝鲜族从农业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对中国朝鲜族乃至中国多民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朝鲜族具有四种主要身份——理性经济人身份、朝鲜族社会成员身份、中国公民身份和朝鲜民族成员身份。它们在中国朝鲜族的城市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理性经济人身份是中国朝鲜族与其他社会行为体共有的身份,追求经济收入是这种共通性的体现。但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群体,中国朝鲜族具有特定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决定身份,身份决定利益。中国朝鲜族的三种社会规范——尊敬老人、重视教育和习惯在共同体的氛围中生活决定了在经济收入之外,家庭的发展和追求共同体的氛围也成为中国朝鲜族的利益内容。这些利益追求构成了中国朝鲜族城市化的内在动力。 朝鲜族社会成员身份意味着朝鲜族的人口外流受到社会内部权力结构的影响。民族社会的权力结构通常由政权、族权、教权、夫权等四种权力构成。在朝鲜半岛的朝鲜乡村社会中,政权、族权比较发达。在政权方面,朝鲜王朝是一个传统的国家政权,它没有能力把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基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种名为契的乡村自我治理组织在维持乡村自治,组织公共事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乡村两班在契中占据权力主体的地位。在族权方面,朝鲜人倾向于聚族而居,儒教的家族理念深入人心,门中、堂内等宗族组织高度发达。宗孙和乡村两班在宗族组织中占据权力主体的地位。在朝鲜王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儒教是朝鲜乡村社会的唯一主导思想,儒教的影响力主要地体现在族权方面,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教权体系。夫权在朝鲜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它基于男尊女卑的儒教思想,因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力。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原因,大量的朝鲜人向中国东北移民。在这一过程中,宗族组织由于权力客体脱离了权力关系所处的空间而趋于解体,契则随着近邻关系的再生而得以部分重建,但尚未形成稳定的权力关系。与它们相比,宗教的影响力明显增加。1945年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通过党支部建设、土地政策和意识形态宣传将政权的末梢延伸到朝鲜族社会的基层。在国家权力的攻势下,契和宗教势力淡出历史舞台。1945年之后的中国朝鲜族社会本身是一个控制力相对松散的社会。它不会阻碍朝鲜族的人口外流,从而有利于朝鲜族的城市化。 中国公民身份意味着朝鲜族的人口移动和进入城市受到国家权力的影响。国家权力体现为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就城市化进程中的朝鲜族而言,它中国公民身份包括两种重要的次级身份——农民身份和少数民族身份。农民身份意味着朝鲜族进城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而少数民族身份则意味着朝鲜族是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对象。户籍制度的改革为中国朝鲜族农民进入城市长期居留提供了现实条件。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则有利于朝鲜族在城市中建立民族社团和发展民族教育。 朝鲜民族身份意味着中国朝鲜族与其他朝鲜民族成员之间存在共通性。在中韩关系改善之后,中国朝鲜族与韩国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成为可能。中韩建交之后,来华的韩国人和韩国企业大幅增加。韩国企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中心、沿海城市,为中国朝鲜族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中国朝鲜族由于语言和文化上与韩国人相近,又熟悉中国社会,能够为韩国对华投资提供帮助,在中国和韩国之间扮演中间集团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