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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不断强调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共同责任、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力度,船旗国积极履行渔船监管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义务已成为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在远洋渔船涉外事件频发的现状下,我国远洋渔船监管薄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该问题的暴露既包括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和各沿海国加强对渔业资源管理、不断完善渔船监管措施的外部挑战,也包括我国在渔业法律构架方面滞后于国际立法,以及配套监管处罚措施缺失等自身存在不足的内部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对远洋渔船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践和面临挑战方面加强研究和应对,才能实现对远洋渔船的有效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遏制和震慑作用,从而实现远洋渔业持续规范有序发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双边渔业合作,构筑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通过简要介绍渔业和渔船、远洋渔业和远洋渔船概念、引出远洋渔业发展现状和渔船监管问题;其次重点运用行政法相关原理,阐述远洋渔船监管的定义、目的和特点,明确研究定位;从国家、行业、资源三个方面阐述完善远洋渔船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梳理归纳了国际主要海洋渔业法律公约中对远洋渔船监管提出的倡议、要求和行动计划,总结出渔船登记、捕捞许可、船位监测、登临检查、观察员随船、渔捞日志、违法行为处罚、港口国措施等十项主要执法要求,并以此为参照分析了我国远洋渔船监管法律框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初步分析远洋渔船监管薄弱的问题产生原因。第三部分为本文的重点,详细分析了我国现有远洋渔船监管所面临的挑战,面对国际社会对渔船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国内法律法规已经出现落后情况,并从法理角度对因为缺乏有效制裁,深入具体对造成远洋渔船监管失效做了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远洋渔船监管的对策,也是本文的创新点,具体阐述了进行国际合作、提高相关法律位阶和配套处罚机制的设想,并结合实践工作说明理由。结论是我国远洋渔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远洋渔船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但是也不能回避目前远洋渔船监管的不足,经过比对当今世界海洋渔业主要法律公约,和对国内相关法律的分析,发现远洋渔船监管面临巨大的挑战,经具体分析认为,我国远洋渔船监管薄弱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立法滞后于国际立法,以及配套监管处罚措施缺失。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提出开展远洋渔船监管国际合作、提升相关法律位阶和配套监管处罚措施三个方面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