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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济功能并不是龙门一跃而映入人们眼帘的。对于法院经济功能的认识,人们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起初,人们并没有意识到法院的经济功能。对于经济发展,法院所能做的最多就是通过审判来解决经济纠纷。随着新的法学方法论的出现,尤其是法律经济学的发展,为我们的研究呈现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通过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表明,法院是具有权利再配置功能的。最终,法院不再与经济无关,而是通过判决直接影响着经济的运行。前言,阐明法院经济功能所面临的理论和现实的困境,提出本文的着力点。第一章,分析了法院经济功能的概念、特征以及性质,横向比较了法律的经济功能和法院的经济功能之间的关联,概念性地阐明影响法院经济功能有效发挥的四大因素。第二章,梳理美国法院的发展历史,探寻到法院经济功能由无意识到狂热转入理性的过程。从合法和合理两大角度奠定了法院的经济功能的理论根基。更进一步地挖掘了法院的经济功能的比较优势。第三章,从法院作为宏观经济的审查者,微观经济的校正器,制度经济的助推器三个层面论述了法院经济功能的表现形式,为实践中法院经济功能的实现提出可能。第四章,指出司法介入经济的限度、时机以及方式。法院只有始终保有“消极的美德”,在“案件成熟”之时,选择恰当的方式,适度地介入经济,方能保证法院经济功能恰到好处地发挥。结论,再次强调法院经济功能对于当前中国重大的实践意义,以期引起后来者研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