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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监督是新闻媒体作为公众的代言人,代表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新闻监督的对象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领域尤其是公共权力所涉及与延伸的范围。新闻监督以其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以及低成本性等特点,成为诸多监督形式中一种重要的监督。合理的新闻监督是建设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从司法独立起源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到现在,经历了近三百多年的发展,是一个趋于完善的过程。本文的司法独立主要指审判独立,它涵盖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三层含义。人们追求司法独立,因为它不仅是体现司法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也是防止权力腐败、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由于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对法院的控制或干预,现阶段我国的司法独立在体制上、法院及法官层面都不够独立。  
 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内在统一源于其价值取向的一致性,都是为了维护人权,实现公正。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新闻监督对司法独立有矫正和保障的作用。司法独立与新闻监督的实质冲突是公民权利冲突的外在表现,在我国司法体制和新闻监督体制都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公民对充分行使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与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的需求是两者产生冲突的根源。  
 新闻媒体的不当监督和腐败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妨害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对新闻媒体的排斥,使新闻监督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针对我国这样的现状,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本文认为司法独立和新闻监督两者的平衡需要:秉持现代司法理念,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同时提高法官素质;在保证新闻自由与客观公正、遵从利益平衡和尊重司法特性的前提下,加快新闻立法,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最后,要避免媒体越位,坚持法律至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法律与司法制度,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