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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普遍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经营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原因,产生了巨额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大量累积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影响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为此,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进行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与重组,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管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有效地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缓解了金融业经营风险,增强了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是由于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体系尚存在较大缺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管理未形成良好机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单一,效率不高,从而影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不良资产的处置中的不当会产生大量的风险,主要是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因此,防范风险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之一。现有学术著作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已有一定研究,但主要是单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环节来论述存在的法律问题,将防范风险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相结合的探讨还不足。笔者试图以防范风险为视角,按照“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证方法,并采用比较分析(对比其他国家的处置经验)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探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首先,本文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状及不良资产处置中会出现的风险,然后,笔者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阐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及产生的风险。最后,针对以上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背景。分析了我国不良资产的成因及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原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不良资产处置中会产生的风险。主要是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第三部分先分析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然后从宏观上阐述了不良资产处置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再从微观上阐述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收购环节中的主要问题是不良资产的定价问题,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问题。处置中的问题主要是从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及司法实践来阐述。第四部分是针对以上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主要是修改完善现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构建多层次、竞争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及建立公开披露和例外披露相结合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