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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采取“一步到庭”的方式,带来了诉讼效率低下、诉讼资源浪费的问题。对于答辩制度、证据的收集、交换等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所规定,但是由于完整性制度的缺失与实践中不规范的做法,所谓的准备程序并未产生实际意义。本文主旨意在探索当事人与法官在开庭审理之前应进行哪些准备工作,如何进行,并且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进入庭审阶段,从而避免毫无准备的开庭审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通过对我国开庭的现状的简单阐释引出文章主题;
第二章,通过分析在案件事实确定的路径,以及开庭审理所要解决的事实认定、法律论证的问题,推导出庭前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整理的需求;
第三章,通过分析我国开庭审理的现状与之有利于公正、效率地审判的集中审理相违背,引出构建合理审前程序的重要性;
第四章,阐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在庭前准备的相关程序设置,得出各国在审前程序终结时案件状态相同,即争点明确,证据固定;
第五章,分析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程序制度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共同点即对事实与证据的梳理相同,体现出各国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
第六章,通过限制法官职权对我国当事人、法官的角色进行重新分配,对完善我国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来达到对公正、效率的追求:
第七章,结论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进入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之间应通过诉答文书的交换来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形成初步的争议点,并通过之后的证据收集、证据交换程序与法官共同对案件争点与证据进行固定,并由法官安排开庭审理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