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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评价超声诊断羊水过少的可信度;探讨妊娠晚期羊水过少对围产儿、孕(产)妇、羊水性状、分娩方式的影响,为选择分娩方式,改善不良妊娠结局提供参考依据。
2、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对在某妇幼保健院住院待产、妊娠28周以上的5408例孕妇做羊水过少的超声筛查和分娩时诊断,筛查出196例,确诊230例,对比评价超声筛查的可靠性。临床分析:以确诊的230例为对象分析其病情和妊娠结局;再以单纯羊水过少者125例(娩出婴儿126例)为观察对象,以随机抽取的羊水量正常者150例(娩出婴儿152例)为对照,分析羊水过少对母儿和分娩方式的影响。
2.2研究方法
2.2.1羊水量的B超测量:产前1-3天用B超羊水指数法(AFI)测定羊水量,AFI≤8cm为羊水过少。
2.2.2分娩时羊水量测量:用容器或吸引器收集羊水,计量羊水量,<300ml为羊水过少。
2.2.3围生期结局:从围产儿、孕产妇2个方面衡量。围产儿状况:常规方法判定胎儿宫内窘迫,Apgar评分确定新生儿有无窒息,体格检查结合产前B超判定新生儿畸形,计数死亡例数。孕产妇状况:收集高危妊娠因素,分娩方式,目测判定羊水质量,计数死亡例数。
2.2.4资料统计: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超声诊断的评价和围生期结局用描述性分析;两组间定性资料的比较采用x2检验,体重比较用t检验,两组间羊水污染程度比较用秩和检验。检验水准,α=0.05。
3、结果
3.1超声诊断的可靠性:筛查出196例,分娩时确诊230例。超声诊断的灵敏度为81.7%,特异度为99.8%;假阴性率为18.3%,假阳性率为0.2%。其中第40~42孕周超声诊断的漏诊率为64.4%,误诊率为0.1%。
3.2羊水过少发生情况发病率4.3%(230/5408)。其中<37孕周的为2.17%,37~39+6孕周为3.24%、40~42+6孕周为7.58%。
3.3合并症及围产期结局:230例中单纯羊水过少125例;羊水过少伴高危妊娠因素者105例,占45.7%(105/230);230例产妇共娩出婴儿233个,全部存活。其中早产6例,过期产4例;低出生体重儿15例,检出率6.4%:1例产妇因心力衰竭死亡。
3.4羊水过少与羊水污染:单纯羊水过少组中78例羊水受到污染,占58.4%,对照组24例受到污染,污染率16%。
3.5羊水过少与胎儿窘迫:单纯羊水过少组的胎儿宫内窘迫发生率为34.1%(43/126),对照组为6.6%(10/152)。
3.6两组新生儿状况:单纯羊水过少组窒息发生率为8.7%(11/126),对照组为2.0%(3/152),x2=6.6,p=0.01。两组均未记录到新生儿死亡。
3.7分娩方式:单纯羊水过少组择期剖宫产率和急诊剖宫产率分别为50.4%、21.6%,均高于对照组的14.0%和2%。
4、结论
4.1超声筛查羊水过少的特异度、灵敏度均较高,但40孕周以后的漏诊率较高。
4.2羊水过少更易合并其他高危妊娠因素。羊水过少能够增加羊水污染、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的危险性;处理对策:加强监护,适时终止妊娠,方式以剖宫产为主。
4.3羊水过少的发生与孕周有关,40孕周以后发生的概率明显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