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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财政的核心,预算目标实现的关键取决于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执行程度。有权力就必须有监督,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权。但长期以来,这项职权并没有得到充分行使。目前,我国预算执行中存在着随意性大、执行率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状况,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也大多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就显得十分迫切,而且也非常必要。本文在认真研究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具体剖析了造成地方人大对预算审查和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同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地方人大改进对预算审查和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设想。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预算与预算监督,该部分以公共财政建设为背景,阐述了公共财政与政府预算的关系,预算监督的概念及存在的形式。第二部分: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预算,该部分全面分析了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法律依据、特点、原则以及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地方人大对预算审查和监督的现状,着重剖析了造成地方人大对预算审查和监督乏力的原因,主要是存着法律上、体制上和操作上的三大障碍,该部分还列举了地方人大对预算审查和监督所进行的新尝试:细化预算、“透明钱柜”和民主恳谈。第四部分:完善地方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的设想,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提高预算意识、完善预算监督法律法规建设和增强人大对预算审查和监督能力等三个方面的设想,旨在努力探索完善地方人大对预算审查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完善预算审查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促进依法理财和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