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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犯罪形式,尤其是共同犯罪实行过限和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不同,对相同案件的处理也不同。本文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和停止形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要点如下:本文第一部分对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分类等基础问题进行了阐述,为之后的论述打下了基础。在界定了共同犯罪有关基础问题之后,本文第二部分对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进行了论述。在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概念进行阐述之后,本文对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实行过限进行了分类。同时,本文还对实行过限的认定及过限犯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探讨。本文第三部分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进行了论述。在对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概念进行阐述后,列举了关于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多种停止形态并存的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在对二观点评析的基础上,对共同犯罪中可以存在多种停止形态并存的观点进行了阐述。由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之中,共同犯罪的未遂、中止及与中止有关的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两个问题,因此,在该部分中,本文着重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在共同犯罪未遂一节,分别对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的未遂进行了论述。在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论述中,本文对国外共同犯罪中止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考查,列举了我国理论界关于共同犯罪中,个别共同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单独中止犯罪的,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的七种观点,并在对七种观点评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所赞同的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也要具备单独犯罪中止要件中的有效性要件。由于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具有严格的条件,有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故意,并且也实施了一定的中止犯罪的行为,由于未达到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标准,而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为弥补共同犯罪中止之不足,有的学者提出了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在该部分中,本文首先考查了日本学者大冢仁关于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其次对共犯关系脱离理论提出的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在对共犯关系脱离的标准的论述中,在考查国外理论界关于共犯关系脱离标准的不同观点基础之上,对共同犯罪脱离应具备的时间性、自动性、彻底性标准进行了论述。在该部分的最后,本文还对共犯关系脱离的罚则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