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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重定教育宗旨,制定了新的教育政策和各项教育法规、法令,并由教育部颁行课程标准,规范各级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课时数与教材大纲,中国的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国民政府公布的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包括《初级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高级中学普通科本国史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外国史暂行课程标准》。这三部暂行课程标准分别规定了初、高中本国史和外国史课程的教学目标、时间分配、教材大纲及实施方法。文章以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为研究对象,主要从课程社会学的视角对三部课程标准分别从课程目标、教材大纲、课标实施与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揭示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作为社会化的载体和社会控制的媒介,是如何体现社会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统治阶层又是如何通过它的制订和实施进行社会控制,培养其统治人才的。作为民国时期历史教育的“最高法规”,它的产生一方面必须符合民国时期社会发展、尤其是教育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它必须与社会统治阶层的需要相吻合。从课程社会学角度而言,后者是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能否成为“法定”文件的决定性因素。针对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课程目标”部分,探讨了初中历史、高中本国史、高中外国史三部“标准”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和对学生基本素养的培养要求;在“教材大纲”部分,论述了其价值特性和社会本质,并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了课程标准内容的类目构成及其相应的社会控制;在课程标准“实施与评价”部分,分析了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控制与失控出现的可能性,以及课程标准评价的社会特性。在对“标准”逐个部分探究的基础上,分析了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整体价值特性和社会功能。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作为国民政府时期第一套完整的历史课程标准,它的制订推动了历史教育的发展,为以后历史课程标准的制订奠定了基础,在此之后直至1949年,国民政府的历史课程标准基本上是在1929年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变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