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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双边人员来往更加频繁,湄公河流域国家间跨国犯罪渐渐成为困扰双边民众生活与双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与东盟联合打击跨国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机制已经落后于现实需求,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无论是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我国与东盟成员国间的刑事司法协助亟待完善。湄公河惨案发生后,在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中、老、缅、泰之所以能够密切合作,主要得益于我国与这些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国际警务合作的结果,得益于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展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的优势。同时中老缅泰四国合力建设安全执法机制体现了各国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的美好期望。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与东盟的跨国犯罪现状的分析,中、老、缅、泰四国对湄公河惨案发生后的侦查、抓捕与审判过程以及相互间的刑事司法及执法合作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探讨完善我国与东盟成员国间控制跨国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体系。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该篇文章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研究创新点以及研究方法。正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以及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多边双边条约和合作协议做了详细阐述。并且详细论述了中国与东盟国之间犯罪的现状。列举了中国与东盟之间常见的跨国犯罪类型,如武装贩毒集团跨国犯罪、洗钱犯罪、跨国贩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犯罪。其次,概括了中国与东盟之间跨国犯罪的特点及其危害性。接着论述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协助的现状,主要是法律依据、双方取得的成绩与在司法协助过程中的不足。第二部分介绍湄公河惨案在中老缅泰四国间进行域外侦查、调查取证、联合抓捕、审判等动态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具体的、详细的过程。重点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是否数罪并罚、非法证据排除、外国证人出庭作证以及量刑展开。第三部分以湄公河惨案为例研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意义。案件对证据的转化以及运用的积极意义,包括泰国、老挝警方提取的证据的交换和转化运用外国证人出庭作证及保护,涉外刑事案件证据的联合调查、外籍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分析、惨案发生后中老缅泰四国联合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及对湄公河流域执法的影响。第四部分提出完善中国—东盟各国刑事司法协助的几点思考。分别是完善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规定,包括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已有条约、明确政治犯的概念、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建立跨境犯罪侦查处置的司法机制,包括建立跨境监视机制、跨境追捕制度;建立大湄公河区域联合执法区的设想,包括拓宽联合巡逻执法安全合作国家范围、规范联合巡逻的执法程序、明确联合执法的打击对象、构建大湄公河区域情报和信息交流网络以及规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明确域外调查的适用条件和域外调查的不足及其应对。最后一部分是结语,指出中国与东盟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合作与完善司法协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