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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也日益合理,用于满足精神生活、提高自我素养的文教娱乐支出所占比重日益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各省16万户居民家庭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名义增长9.6%,其中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增长达16.4%,远高于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文化消费需求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新的热点,为扩大消费开辟了新的视野。 国际比较显示,尽管目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在不断增长,但文化消费在总消费中的占比仍然较低,总体文化消费水平仍然不高。因此,如何加快培育文化消费增长点,扩大文化消费,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文化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品及服务的生产部门,为文化消费提供物质基础,其发展能够有效促进文化消费。2014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23940亿元,在GDP中的占比达3.76%。离“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文化产业集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通过产业集聚形成文化产业集群,各文化企业或研究机构能够基于分工协作的组织网络,有效提升集聚的经济效应和竞争力。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普遍采用产业集聚的空间组织形式,例如洛杉矶影视娱乐产业集群、纽约媒体设计娱乐产业集群、米兰时尚文艺产业集群、东京动漫产业集群等等。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我国文化企业的空间集聚现象日益显现。截止到2014年,我国已经建成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339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各省份也相应涌现出大量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例如以北京为中心的首都文化产业集群、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文化产业集群等等。 对各区域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第一,文化产业集聚均以城市为中心集聚。第二,文化产业集聚区域差异明显。第三,文化产业集聚较为明显的地区其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更高。 基于现状分析,本文在产业集聚理论基础上,概括出文化产业集聚将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应、竞争优势效应、低成本效应、创新效应和共生效应等经济效应,而这些经济效应通过不同途径对文化消费主体、文化消费客体和文化消费环境产生影响,进而对居民文化消费产生影响。结合对全国各区域城镇居民文化消费及文化产业集聚现状的分析,通过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对文化消费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并将各区域文化产业集聚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以上相关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和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文化消费倾向总体呈下降趋势。我国文化产业集聚现象较为明显,主要以东部地区的首都文化产业集群、长三角文化产业集群、珠三角文化产业集群和西部地区的川渝文化产业集群为主。文化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较为明显,能显著提升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在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 第二,对东部地区而言,无论是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还是人均文化消费支出都远超其他地区,且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文化消费倾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低于西部地区,并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文化产业集聚现象特别明显,集聚水平远超其他地区。主要以北京、上海、广州这三个一线城市为中心发生集聚,经济效应显著,能够有效的提高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在总消费中的占比。 第三,对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而言,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及文化消费倾向较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均表现出更强的稳定性,这主要是由文化消费支出中教育消费支出占比过高导致。文化产业集聚现象不明显,再叠加居民文化消费倾向不高的因素,文化产业集聚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比的提升作用不明显。 第四,对西部地区而言,尽管文化消费总量和人均文化消费支出较低,但其文化消费的消费结构较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更为合理,且文化消费倾向高于其他地区。四川、重庆、陕西等省份文化产业集聚带来的经济效应明显,较高的文化消费倾向进一步放大了经济效益,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集聚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比的拉动效应高于其他地区。 第五,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会使文化消费支出占比下降,呈现显著的负向作用。我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消费的比重可能呈现“U”型走势,在尚未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前,文化消费支出占比将维持“U”型走势的前半段趋势,并且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后文化消费进入井喷期的观点不适用于我国国情。 本研究的创新:首先是视角创新。目前将文化产业集聚和文化消费结合起来的研究成果,多是将消费作为文化产业集聚的动力因素的角度展开的。本文从文化产业集聚的角度来研究其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其次是文化产业集聚度测量方法创新。现有对文化产业集聚的研究文献中,对文化产业集聚度的测量大多数采用区位熵法,并没有对其准确性进行检验。本文结合我国文化产业集聚的现实状况对区位熵指数测量的文化产业集聚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区位熵指数对文化产业集聚的测量存在较大误差。借鉴赫芬达尔指数的构建思路,在已有产业集聚指数的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集聚的静态指标,构造了文化产业集聚综合指标,对我国文化产业集聚程度进行测算。最后是理论机制创新。本文结合产业集聚的传统理论,归纳出文化产业集聚所产生的五项经济效应,分别是外部规模经济效应、竞争优势效应、低成本效应、创新效应和共生效应,并通过其对文化消费活动中的文化消费主体、文化消费客体和文化消费环境的影响,构建了文化产业集聚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机制。 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在对我国各省份文化产业集聚的集聚程度进行测算时,选用了文化产业就业人员数量作为集聚度的测量指标,并且选用统计年鉴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项就业人员指标对文化产业就业人员数量做了替代。尽管这种选择是合理的,但由于文化产业覆盖范围较广,且相关行业划分较为细致,所以仅用这两项就业人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会低估我国文化产业集聚的程度。随着文化产业的定义、分类等概念的清晰,文化产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完善,可以利用文化产业产值或文化产业增加值对我国各省市文化产业集聚度进行测算。 目前国内对文化产业集聚与文化消费关系的研究较少,本文在经典产业集聚理论的基础上对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进行了总结,并构建了文化产业集聚对文化消费影响的理论机制。由于时间有限,并且本人的知识水平尚浅、学术能力有限,对于理论机制的分析可能仍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做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