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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缓解股东与高管之间的代理冲突,但是会促使高管实施风险转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薪酬激励机制也会受到债权人的重点关注。同时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政府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干预现象比较严重,且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天然的政治关系”,使其相较于非国有企业较易获得银行贷款,因此企业产权性质不同,其债务约束会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产生不同的影响。合理的债务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代理冲突,有利于企业治理,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由此可见,债务规模、债务期限结构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之间的潜在关系不容忽视。
本文以内部管理者、股东以及外部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为切入点,结合我国制度背景的特殊性理论推演债务约束如何影响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然后选取了2012-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5年共4231个样本数据,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实证检验了在我国债权人司法保护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债务约束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1)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2)带息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倒U型”关系不显著;(3)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随着债务期限约束强度的提高而下降。研究结果表明:债务约束在企业薪酬契约制定的过程中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进一步区分不同终极控制人后,发现债务约束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是不同的,研究结果如下:(1)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非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倒U型”关系不显著;(2)在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带息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均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3)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中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随着债务期限约束强度的提高而下降,且这种影响在国有控股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显著。研究结果表明:信贷软约束并没有削弱债务融资在企业中的治理效应,股东为了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制定薪酬契约的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研究不仅拓宽了负债治理效应的研究范围,为激励理论、契约理论等相关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同时也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完善、企业治理效益的提升以及债权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以内部管理者、股东以及外部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为切入点,结合我国制度背景的特殊性理论推演债务约束如何影响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然后选取了2012-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5年共4231个样本数据,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实证检验了在我国债权人司法保护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债务约束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研究结果如下:(1)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2)带息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倒U型”关系不显著;(3)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随着债务期限约束强度的提高而下降。研究结果表明:债务约束在企业薪酬契约制定的过程中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进一步区分不同终极控制人后,发现债务约束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是不同的,研究结果如下:(1)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非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倒U型”关系不显著;(2)在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带息负债率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均不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3)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中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随着债务期限约束强度的提高而下降,且这种影响在国有控股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显著。研究结果表明:信贷软约束并没有削弱债务融资在企业中的治理效应,股东为了树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制定薪酬契约的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研究不仅拓宽了负债治理效应的研究范围,为激励理论、契约理论等相关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同时也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完善、企业治理效益的提升以及债权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