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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逐渐实现一体化的过程中,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成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问题,在国际经济交往领域中,因为涉及进出口国法律,所以它体现了进出口国对外贸易的政策,也常常被进口国用作关税壁垒的手段之一。 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进口商在某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已受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将从国外购得的相同商标商品,输入本国的行为。现阶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还未做出明确规定。该问题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一个两难选择的难题,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如果一个国家允许“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则意味着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如果禁止“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那么就容易导致知识产权人的垄断,进而影响国际商品贸易的自由,从而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 随着我国加入WTP,“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也将更多地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领域,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所以,在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还未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做出明确规定之前,应从概念上、理论依据上以及具体实践上结合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法律上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