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银行又是金融业的核心,银行危机不仅威胁到银行自身的生存,而且会影响到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国监管当局都日益关注和重视从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退出的角度,控制和预防银行业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而且建立一个适度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体系,有助于银行业机构的高质量进入和高效率稳健运行,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它也有助于银行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中国加入WTO将极大的促进银行业市场的开放,进而加速我国经济按照国际规则和市场机制转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进程。在WTO的众多协议中,银行业主要受《服务贸易总协议》(即GATS协议)、《全球金融服务协议》等文件的管辖和约束。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核心精神就是一方面不遗余力地推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逐步走向自由化,另一方面又在倡导金融服务自由化的同时,赋予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力。1975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目前国际上协调各国银行管制活动的最主要机构。在整个“巴塞尔文件群”中《巴塞尔核心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首次面向全世界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推出的一个全球性适用的文件,也是中国银行监管当局正式与巴塞尔委员会合作、参与讨论制定的一个巴塞尔文件。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都要求我国银行业监管应逐步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巴塞尔核心原则对推进这一进程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现代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证明,一个完善健全的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应该包括商业银行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商业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