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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城镇化进展迅速,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征用之后转为非农使用,征地速度逐年加快,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逐步萎缩,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因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逐渐加剧、日趋紧张。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工作的核心,自制定以来,分别于1958年、1982年、1986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5次修改,尽管实现了从传统标准向新标准的变革,但在这一过程中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暴力阻工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究其原因,重点不在于征地与不征地,因为征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单位个体都决定不了,但是土地被征后的农民是否该得到补偿、怎样补偿、补偿多少却是一个关系失地农民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关系政府作为不作为的关键问题,因此,征地补偿继续改革的工作也就成为必然。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必须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以维护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应有合法权益”,《紧急通知》的下发,加快了各地征地补偿工作改革步伐,社会各界对此课题关注度亦日渐提升,本文用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探讨中国政府征地后的补偿标准问题,透视中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各种问题所在,诸如涵盖范围不合理、测算方法不科学、操作程序不规范等,从政府、征地企业、失地农民三类利益主体角度分析标准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试图建议中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以“同地同价”、“补地补人”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依据,以合法、合理、公平理念为前提,在维护失地农民切身利益基础上走市场化道路,使得征地补偿这一民生现象能够健康、合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