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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从地区命名上我们不难看出,恩施州土家族和苗族是主体少数民族,从民族来源上看土家族系当地的主要土著民族,而苗族中的土著部分较少,是因为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战乱迁移,国家政策性移民以及一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苗族同胞迁入该地区才组成了现在恩施州境的苗族。 在特定的空间和区域内,土家族因人口基数大,又系土著民族。故一直处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为了更多的获取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一部分土家族人被推挤进了社会的管理层来保护本民族同胞的社会诉求,自元朝开始,土司制度的兴起,土家族因占有众多的优势资源顺理成章的坐上了具有政治意义的管理者的交椅——土司。作为封建社会中民族地区的管理者,虽然在管理社会事务,拟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能考虑到被管理民族的基本诉求,但是不能做到“美美与共”这就导致了处于管理与被管理两个层面的民族偶尔有摩擦,基于此,苗族和其它民族在坚守本民族文化的同时,对土家族文化的态度大多是被动接受,毫无自发性。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内民族关系和文化融合是不尽如意的。 经历了封建社会数个朝代更替,进入新中国后,国家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政策,何为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不由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制度。随着该政策的实施,在恩施州内拥有很厚底蕴的土家族文化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1993年成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后,一直处于弱势的苗族第一次被推到和土家族站在同一平台。此时的土家族和苗族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不再是某一个民族独大,相互协商,相互监督,民主平等体制下土家族和苗族联合自治,文化交融频繁,通婚,社会经济互动呈现出于封建社会时期截然不同的景象,社会制度是文化产生和发展的沃土,时至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恩施州内的两个联合自治民族其文化上的嬗变经历了一个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的过程。 物质基础的匮乏也是另一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受恩施地区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很长时间内,物质匮乏,少数民族的生计得不到保证,当生计出现问题的时候民族关系的和谐也受到相应的影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只有发展经济,从根本上保证少数民族同胞的生计问题,才是保证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基础。 民族文化给予了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的动力,给民族关系的改善提供了条件,在封建社会时期,因为专制的社会制度导致了在恩施州土家族文化一家独大的局面,苗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在主流文化的充斥下只能自保和被动接受,长期的压抑和被接受,成为了后来社会制度更替的病诟。社会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成立至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族文化的嬗变,功不可没,如今恩施地区的民族关系与往日不同,呈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和谐的新局面。文章基于这种认识产生了写作思路,着手从各民族的“各美其美”的阶段为考察起点,经历了“各美”到“与共”过程后,在社会转型期这种“与共”的文化升华成了新型的第三种文化,这第三种文化实际上就是土家族苗族在经历传统的封建文化,本民族的本文化,以及吸纳的其它民族的多元文化基础上为了适应社会转型需要改造和重建的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