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哈耶克的新自由观主要以“免于他人强制”为原则,在政治经济领域强调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自发作用,它是一种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经济思潮。其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在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做理论支撑,其本质无法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和一个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毕生捍卫其自由理论的坚实堡垒。他认为自由就是个人不受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并在此基础上强调其核心意义区别于政治自由、“内在的”或“形而上”的自由以及“我想做的事情的实质能力”。在他看来,人与他人,强制与被强制的关系,只有在法律的制约下,在自生自发的秩序里,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所以从这一意义上,哈耶克强调,实现自由的途径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有限的政府干预为辅助,用限度的社会保障取代“福利国家”为依托,自由的市场经济为载体。他延续了亚当·斯密关于自由竞争的一部分经济思想,继承了英国传统的旧自由观的消极的否定的自由本质,接继了“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政观念。由此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当时社会矛盾的改良方案来构建他理想化的自由王国,并意图促进经济的全球化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下,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自由必须建立在对必然的认识之上,客观必然性制约着人的自由,并且社会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因素,而生产资料实际占有者决定个人或他人的意志自由。哈耶克回避人与自然的关系,否认客观必然性。他为自由构建的安全保障——法治,也是缺乏阶级性的法律;究其实质,他的自由理论意在维护国际垄断的资本主义,无法摆脱剥削和奴役人民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只有消除人与人的差别,意志才能不强制他人,人们才能获得全面发展,通往真正的自由国度。哈耶克的自由理论在整个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潮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深入研究,可为我们探索我国市场机制、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发展等问题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对我们今后的社会秩序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